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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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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落户办理指南
365足球外围网站 发布时间:2015-04-03 14:44:26 来源: 作者:
事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江西省人民政府批转省公安厅关于进一步改革户籍管理制度推进我省城市化进程意见的通知》(赣府发[2002]13号) 
《中共赣州市委 赣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赣市发[2005]27号)

办理对象及范围  

办理条件
(1)新生婴儿落户: 
坚持随父随母落户自愿的原则。持父母《户口簿》和婴儿的《出生医学证明》。 
(2)大、中专院校毕业生落户: 
凭省、市高、中等院校毕业生分配办公室报到证,接收单位证明,本人《毕业证》和《户口迁移证》;到西部地区工作,本人自愿将户口迁回原籍的,凭拟落户地《户口簿》、本人《毕业证》;未分配工作,回原户口所在地落户的,凭本人《毕业证》和《户口迁移证》;中专以上毕业生,未分配工作,需挂靠亲属处的,凭亲属同意证明、《户口簿》及本人《毕业证》、《户口迁移证》。 
(3)复员、转业、退伍军人落户: 
凭县、市(区)以上安置部门出具的《复员、转业、退伍军人落户证明》和本人《退出现役证》,办理落户手续。 
(4)出国留学人员在国外所生子女回国落户: 
凭国外出生子女的出生证明,父母及子女回国时使用的护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拟居住地亲属《户口簿》。 
(5)归国华侨定居落户: 
凭省公安厅出入境管理部门出具的《华侨回国定居证》。 
(6)港澳同胞回内地定居落户: 
凭省侨办的批准证明。 
(7)台胞回大陆定居落户: 
凭省公安厅出入境管理部门出具的《台湾同胞定居证明》和《批准定居通知书》。 
(8)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落户: 
凭未成年子女《户籍证明》,当事人《户口簿》。 
(9)在城市购买商品房的公民及其直系亲属落户: 
凭户籍证明、当事人《户口簿》、结婚证明、房屋产权证。 
(10)夫妻投靠落户: 
凭结婚证明,当事人《户口簿》,投靠方《户籍证明》。 
(11)老年父母(男超过60周岁,女超过55周岁)投靠子女落户: 
凭当事人《户口簿》、投靠方《户籍证明》。 
(12)收养弃婴、儿童和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子女的户口落户: 
收养人凭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办理的《收养登记证》和本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向常住户口所在地户口登记机关提出落户申请,经调查核实并报县市(区)公安机关审批后办理入户手续。 
(13)18周岁以下旁系亲属投靠落户: 
父母双亡的,凭被投靠人申请报告、《户口簿》、投靠人《户籍证明》、投靠人与被投靠人亲属关系证明。病故的,凭县、市以上医院的死亡证明书;交通肇事的,凭交警部门的责任认定书;其他死亡的,凭公安机关法医鉴定或其他有效证件,公安机关户口注销证明,向迁入地派出所申请,县、市公安机关审批并签发《准予迁入证明》。 
(14)在城市投资、兴办实业的公民及其直系亲属落户: 
在投资金额等符合当地政府有关规定后,凭本人申请报告、《户籍证明》、婚姻证明、投资资金注册驻资证明、工商执照,投资兴办项目竣工或投产验收证明,向迁入地派出所申请,县、市公安机关审批并签发《准予迁入证明》。 
(15)经商的公民及其直系亲属落户: 
凭申请报告、营业执照、结婚证明、《户口簿》、《户籍证明》、税务部门出具的纳税证明及税票。 
(16)跨地区的企业集团、中央驻赣单位、省以下垂直管理部门,其内部人员异地调动(即:企业内部调动)落户: 
凭申请报告、单位内部调动证明、当事人《户籍证明》、《户口簿》。

申办材料

办理程序
1、以下凭相关手续材料直接在派出所办理: 
(1)新生婴儿落户。 
(2)大、中专院校毕业生落户。 
(3)复员、转业、退伍军人落户。 
(4)出国留学人员在国外所生子女回国落户。 
(5)归国华侨定居落户。 
(6)港澳同胞回内地定居落户。 
(7)台胞回大陆定居落户。 
2、以下由县、市(区)公安机关委托派出所签发《准予迁入证明》并办理户口登记: 
(1)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落户。 
(2)在城市购买商品房的公民及其直系亲属落户。 
(3)夫妻投靠落户。 
(4)老年父母(男超过60周岁,女超过55周岁)投靠子女落户。 
3、以下项目由公安派出所受理,市、县(区)公安机关审批: 
(1)收养弃婴、儿童和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子女的户口落户。 
(2)18周岁以下旁系亲属投靠落户。 
(3)在城市投资、兴办实业的公民及其直系亲属落户。 
(4)经商的公民及其直系亲属落户。 
(5)跨地区的企业集团、中央驻赣单位、省以下垂直管理部门,其内部人员异地调动(即:企业内部调动)落户。 
(6)其他依照规定需要上报县(市、区)以上公安机关审核、审批的户口申报事项。

收费标准
户口迁移证 6元/张  户口准迁证 6元/张  公共户口页 1元/页  户口本工本费:5元/本  户 籍 证 明 :3元/张   微机管理户口微机打印费:4元/人
承办机构
派出所、县(市、区)公安局(分局)户政科

办理时间地点邮编
县公安局  341100
赣县五云人民政府 版权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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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公网安备 3607210200000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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