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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金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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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县地方税务局办税程序
365足球外围网站 发布时间:2015-04-03 12:55:33 来源: 作者:
 申请
  纳税人在向办税服务厅申请设立(变更)税务登记时,视不同项目分别领取并填报下列项目登记表,附送不同资料: 
  a、房产税项目登记
  a)《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项目登记表》
  b)《房产证》复印件、房屋租赁合同及其他证明材料复印件
  b、土地使用税项目登记
  a)《土地使用税项目登记表》
  b)土地使用权证或其它证明复印件
  c、车船使用税项目登记
  a)《车船使用(牌照)税项目登记表》
  b)《机动车行驶证》复印件
  c)船舶航行签证簿、技术证书的复印件
  d、土地增值税项目登记
  a)《土地增值税项目登记表》
  b)土地使用权受让合同及支付出让金凭证
  c)申请立项的有关文件
  d)有权机关签发的项目批准文件
  e)项目设计任务书
  f)开发项目的概算书的复印件
  g)项目最基本的核算单位方案
  e、个人所得税项目登记:《个人独资和合伙企业个人所得税项目登记表》
  f、工程建设项目登记
  a)《工程建设(房地产)项目登记表》
  b)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c)工程承包合同及其他资料
  g、房地产开发项目登记
  a)项目开发批准的有关文件、证书
  b)商品房结构平面示意图
  c)《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复印件
  受理
  办税服务厅受理登记表及所附资料并进行初审,初审不符合规定的当即退回纳税人重新填报或补正,初审无误的录入征管软件。
   税务登记
  纳税人应按规定向其生产、经营所在地或纳税义务发生地办税服务厅申报办理税务登记,领取并填写相应的《税务登记表》、《财务登记表》(查帐征收的纳税人填写),《纳税人开立、变更存款账户(账号)、财会制度、财务核算软件报告表》,《纳税人税种(基金、费)登记表》,各种项目登记表,并根据不同情况附送下列证件和资料:
  a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复印件;
  b有关文件、合同、章程、协议书复印件;
  c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复印件;
  d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业主的居民身份证、护照或其他合法证件的复印件;
  e有权机关出具的验资报告或评估报告复印件;
  f场地证明,如:房产证或租房协议;
  g其他需要提供的有关证件、资料。
  扣缴税款登记
  申报
  不发生应纳税行为但负有代扣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在规定的期限内,向税务登记地或机构所在地办税服务厅申报办理扣缴税款登记,领取并填写《扣缴义务人登记表》,附送下列证件和资料:
  a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
  b扣缴单位法定代表(负责)人居民身份证、护照或其他合法证件的复印件;
  c其他需要提供的证件、资料。
  受理
  办税服务厅受理岗受理纳税人填报的表格和附送的资料并进行初审,重点审查证件、资料复印件的真实性。初审后视不同情况处理:
  纳税人提交的证件和资料齐全且登记表的填写内容符合规定的,予以受理,当场打印核发税务登记证或制作取件日期不超过3个工作日的《税务文书领取通知单》给纳税人;
  纳税人提交的证件和资料不齐全或登记表的填写内容不符合规定的,当场通知其补正或重新填报;
  纳税人提交的证件和资料明显有疑点的,先予受理,制作取件日期不超过3个工作日的《税务文书领取通知单》给纳税人。
  停复业登记
  停业
  申报
  纳税人需停业的,应在停业前向办税服务厅领取并填写《停业复业(提前复业)报告书》,附送下列证件、资料: 
  a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求停业的,提供停业文件;
  b 税务登记证正、副本;
  c fa票领购折及未使用完的fa票;
  d 其他需要提供的证件、资料。
  纳税人需延长停业时间的,应在停业期满前按上列规定进行申请。
  受理
    办税服务厅受理岗受理纳税人填报的表格和附送的资料并进行初审,重点审查所提供证件、资料复印件的真实性。审核后视不同情况处理:
  a 停业证件、资料齐全且报告书的填写符合规定的,予以受理,录入征管软件并提交,打印取件日期不超过5个工作日的《税务文书领取通知单》给申请人;
  b 停业证件、资料不全、不真实或报告书的填写不符合规定的,当即退回补正或重新填报。
  复业
  申报
  已核准停业的纳税人应在恢复生产经营之前,向原受理停业申请的办税服务厅领取并填写《停业复业(提前复业)报告书》。
  受理
  办税服务厅受理岗受理纳税人填报的报告书并进行审核,审核后视不同情况进行处理:
  a 报告书填写符合规定的,退回纳税人的税务登记证件、《fa票领购折》和封存的空白fa票,并在征管软件中为该纳税人进行复业;
  b 报告书填写不符合规定的,退回纳税人重新填报。
  对纳税人停业期满仍未到办税服务厅申报复业的,办税服务厅受理岗应在停业期满后三个工作日内在征管软件中主动对其进行复业操作。
  注销税务登记
  申报
  纳税人在规定的期限内向所在地办税服务厅领取并填报《注销登记申请表》,根据不同情况附送下列证件和资料:
  主管部门或董事会(职代会)的决议及其它有关证明文件;
  营业执照被吊销的,提交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吊销决定;
  原发放的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和《税务登记表》;
  《fa票领购折》、结存的fa票或未缴销的fa票存根;
  其他有关证件、资料。
  自行清算有未缴清税款的,填报纳税申报表,申报缴清税款;有欠缴税款的纳税人,缴清欠税、滞纳金和罚款。
  对税务登记证正本或副本已遗失,确实无法提供或无法完整提供的,其注销税务登记申请予以受理。
  受理
  办税服务厅受理岗受理纳税人填报的表格和附送的资料并进行初审,重点审查所提供证件、资料复印件的真实性。初审后视不同情况处理:
  初审符合规定的,即时在征管软件中进行注销登记录入并提交,打印取件日期不超过10个工作日的《税务文书领取通知单》; 
  证件、资料不齐全,未缴清税款,未缴销fa票和缴回fa票领购折的,当即退回补正或重填。
  核定纳税人应纳税额
  双定征收核定
  纳税人申请核定
  申请
  a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可以不设置账簿的纳税人,经地税机关核准可以不设置账簿的,在新设立税务登记后,或经营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以至影响其地税机关原核定应纳税额,或发生改变经营范围(经营方式)、迁移经营地址等情况,或对主管地税机关核定的应纳税额有异议的,向所在地办税服务厅提出应纳税额核定(变更或复核)申请,领取并填报《定期定额户参数评税自报、调查表》或《纳税人生产经营情况自报、调查表》或《纳税定额变更(复核)申请表》。
  受理
  办税服务厅受理岗受理纳税人填报的表格并进行初审,表格的填写不符合规定的,当即退回重填;表格的填写符合规定的,予以受理,制作取件日期不超过15个工作日的《税务文书领取通知单》给纳税人。并视情况在征管软件中进行不同处理:
  新设立税务登记户申请核定定额的,不在征管软件中进行处理;
  业户申请定额变更的,即时在征管软件中录入并提交。
  地税机关主动核定
  前款规定的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地税机关可以主动组织对其定额进行核定:
  应向地税机关提出定额核定申请而不申请,经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仍不申请的;
  地税机关有根据地认为要进行定额调整的(含年度定额的重新评定)。
  典型调查
  各属地分局将定期定额户进行分类,并按行业、地段、规模选择有代表性的典型户,对其生产经营情况进行全面调查分析,填制《纳税人生产经营情况自报、调查表》。
 
    对典型纳税户的应税营业额或所得额的核定,采取以下方法确定:
  a)本量利分析法[即(纳税人每月固定经营费用+合理利润)/(毛利率-征收率)];
  b)成本费用保本法[即(纳税人每月固定经营费用/(毛利率-征收率));
  c)因素分析法(即根据纳税人的生产、经营工具的数量等因素核定);
  d)以耗定产、以产定销的办法。(即按纳税人耗用的原材料、燃料、动力等因素核定);
  e)按照其他的合理的方法进行核定。
  采用前款所列一种方法不足以正确核定的,可以同时采用两种以上的方法核定。
  定额拟定
  各属地分局根据业户自报的生产经营情况(业户未自报的,组织进行实地调查)和同行业户的典型调查情况,按照《江西省地方税务局民主评税管理办法》每个行业各选择2-3个具有代表性的指标,确定评税基准值和不同业户各指标适用的不同系数,综合评定纳税人的应纳税经营额及收益额。  
  上报审批
  经县局审批后公告执行并由属地分局下达《核定(调整)定额通知书》。
  纳税申报
  申报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按法律、行政法规或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向所在地办税服务厅办理纳税申报、扣缴税款报告,报送如下报表和资料:
  1《地方税(费)综合纳税申报表》、《企业所得税月、季申报表》或《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及附表、《生产、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企业所得.3企业财务会计报表及其相关说明资料;
  税控装置的电子报税资料;
  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异地已税凭证;
  境外税务机关填发的完税凭证(抵扣境外已纳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
  与纳税有关的合同、协议书;
  延期缴纳税款、延期申报核准通知书或减免税批准通知书;
  电子申报的纸质文件及资料;
  已填开的代扣代收税款凭证和《票款结报手册》;
  税务机关要求报送或出具的其他资料、证件;
  建筑安装企业还应加报《建筑安装单项工程情况报告表》,作为《地方税(费)综合纳税申报表》的附表;
  房地产企业还应加报《房地产项目情况报告表》,作为地方税(费)综合纳税申报表》的附表。
  对定期定额征收的个体工商户可实行简易申报方式,一般不需报送纳税申报报表和资料。
  受理
  正常申报受理
  办税服务厅申报征收岗受理纳税人填报的表格、资料,视不同申报方式进行分类审核和处理:
  a 上门申报:受理、签收申报资料,审核报送的资料种类和数量是否齐全、申报是否及时,数据计算是否准确、是否有逻辑性错误;审核代扣代缴税款凭证填开金额有无超出申报表填列金额。资料不齐全或填报明显有误的,当即退回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补正;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因有特殊情况,不能按规定补正的,其申报予以受理。受理申报后,逐户登记填写《纳税申报资料受理清单》。
  b 邮寄申报:以收到邮政部门送达的纳税申报邮件上寄出邮戳时间为申报日期,签收后,审核资料是否齐全、逻辑关系是否准确,有问题的,传属地分局(所)处理。
  c 数据电文申报:纳税人应在进行数据电文申报的同时报送(邮寄)与电子申报数据相同的纸质申报资料,审核电子申报数据与纸文书数据是否有差异,有差异的,以纸质文书数据为准。
  d 其它申报:审核报送的资料种类和数量是否齐全,填写的内容是否符合逻辑关系等。
  逾期申报受理
  纳税人逾期申报的,按前款“上门申报”程序受理。纳税人逾期申报已被催报的,在正常税款征收的基础上,另根据《税收征管法》的规定加收滞纳金和实施处罚。
  处理
  办税服务厅申报征收岗受理并审核无误后,将申报数据(含零申报)录入征管业务软件并开票,同时在申报表上签名和签注受理日期,盖征收章戳后退回纳税人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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